工厂上班怀孕要辞职老板让上到年底一月后流产该谁承担责任?
有在工厂上过班经历的人都知道,现在工厂很难招到人,在里面想辞职的话,就会以各种卡着不放人,特别是在一些小型工厂更为严重,一旦没得到批复自动离职走了,基本上是拿不到工资的,在杭州就有位女子因怀孕想要从工厂辞职,老板说刚怀孕没事,可以上到年底再走,结果上了一个月就流产了,这个责任该由谁承担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女子是在杭州瓜沥的一家小纺织厂上班,在11月份去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纺织厂的工作强度还是很大的,平时上班要一直站着,还得经常弯腰,女子觉得会对肚子里的孩子不好,就去找老板要辞职,老板说刚怀孕没什么事,现在工作很忙人也不多,让女子上到年底或等招到人再走,就这样女子接着在厂里上班了。
时间来到了12月中旬,当天晚上9点下班回家后,突然感觉到肚子疼,第二天早上到医院检查,结果为胎儿已经没了心跳,孩子保不住了,而她平日里也是有做过检查,胎儿都很健康,就这么突然流产了,她认为是工作强度大时间长导致的,在她怀孕后第一时间也向老板辞职了,老板卡着不放人有一定的责任,在做完流产手术后,女子就去找老板理论。
不过老板不认可她的说法,称以前也有人怀孕上班,根本就没流产,肯定是女子自身的原因,后续老板就不再出面解决了,无奈之下女子只能找了,记者跟着她到了纺织厂采访,老板的说法是怀孕的人上班到9个月比比皆是,不能说是上班导致的,而且按照劳动法,只要提出申请1个月后,女子就可以自动离职了,他们卡着不批是做挽留,所以流产和姐妹互换一家亲工厂没关系。
最后小编有话说:看其工作的机台,可能肚子会长期顶着边上,再加上机台的震动,这才是导致女子流产的主因,按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在怀孕期间弯腰、攀高、下蹲、震动强烈的工作,都是不允许安排的,很明显工厂是有违规的嫌疑,也需主动承担一部分责任,大家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