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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孕妇保健网 来源: 日期:2018-3-14 1:54:29 人气:

  年)》的社会发展指标。根据《河池市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由韦晓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莫继昂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部署开展项目各项活动,并按照项目指标和任务要求,将其分解到具体实施单位。做好资金监管,对补助进度实行动态管理,掌握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实施进展。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社会宣传和督导工作。

  1、产前筛查:所有环江县农业户籍的孕妇为补助对象。筛查补助项目是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

  2、新生儿疾病筛查:所有环江县农业户籍孕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为补助对象。筛查补助项目是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全县所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机构定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单位要根据指标和任务要求,积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宣传普及产前筛查知识,收集、院内产前筛查信息,并定期向县卫生局和县妇幼保健院报告。不具备产前筛查检验条件的机构要负责递送检查标本到环江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并对产前筛查结果负责反馈、解释及处理,对可疑病例进行追踪管理。

  已获得卫生厅审批的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为河池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全县所为接产单位为采血机构

  (1)标本采集:符合产前筛查补助对象的孕妇于孕9~20周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户口本”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进行采血,采血机构要做好采血登记工作并填写好产前筛查补助四联单及筛查申请表。

  (2)标本递送:采血机构每周星期一将标本、采血登记表、补助四联单、筛查申请表递送到环江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检验科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

  (3)产前筛查和结果反馈:定点产前筛查机构收到标本后在3天内进行集中检测,并做好产前筛查结果登记;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到递送标本的采血机构,由采血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孕妇。

  (4)产前筛查阳性的孕妇由采血机构到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诊断,费用自理。产前诊断检查结果由负责产前诊断的机构通知孕妇,同时报辖区妇幼保健院备案。

  (1)标本采集:筛查对象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在分娩机构进行采血。采血机构要做好采血登记工作,并并填写好新生儿筛查补助四联单。

  (2)标本递送:采血机构将血清标本、新生儿筛查补助四联单和筛查登记表核对无误后递送到环江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由环江县妇幼保健院统一将血清标本和筛查登记表递送到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3)检查和结果反馈: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登记,并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到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采血机构。采血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新生儿监护人。

  (4)阳性新生儿由采血机构转诊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阳性新生儿的检查结果由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通知采血机构和新生儿监护人,同时报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统计分析后自治区卫生厅妇幼卫生处。

  1、采血单位要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填写《新生儿疾病筛查申请单》、《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清样本采集、保存及递送常规”的要求操作。

  2、各筛查机构每季要做好质量检查,县项目办每年要对辖区助产机构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1、建立产前筛查项目信息管理网络。所有产前筛查服务机构必须利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管理,及时把产前筛查的相关信息录入、,以信息网络的通畅及数据时效性,善于利用信息分析反馈指导工作,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3、 建立环江县产前筛查项目信息管理小组,由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落实1名信息管理人员组成。

  4、实行《产前筛查补助项目月报表》月报制度。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填报,每月5日前报上月的报表至自治区项目办。

  5、产前筛查申请单和知情同意书及登记本的保管期限为三年。《产前筛查申请表》、《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采血登记本》由采血单位负责保管;《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由产前筛查机构负责保管。

  1、 建立环江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信息管理小组,由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落实1名信息管理人员组成。

  2、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信息管理网络。所有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机构必须利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管理,及时把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相关信息录入、,以信息网络的通畅及数据时效性。

  4、《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月报表》由县级妇幼保健院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反馈的结果进行统计,于每月5日前逐级上月的报表。

  5、新生儿疾病筛查申请单、知情同意书及登记本的保管期限为三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登记本》由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负责保管。

  2014年预计对全县农村孕妇进行产前筛查,筛查费用为160元/人,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从自治区财政拨付的经费补助115元/人,个人承担45元/人。2014年全县产前筛查完成补助人数达到分配人数的90%以上。

  市级产前筛查中心每月5日前进行一次结算。由项目县妇幼保健院凭《产前筛查补助申请表》、《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四联单》以及产前筛查花名册进行核对结算,对上月产前筛查人数进行统计汇总,按统计实际筛查人数和补助标准拨付补助金额。

  2014年预计对全县农村孕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筛查费用为67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52元/人,个人承担15元/人。2014年各项目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完成补助人数达到分配人数的95%以上。

  (1) 采血机构负责收取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对象的个人承担部分和非补助对象的全部费用(补助对象收取15元/人,非补助对象67元/人),所收取的资金按15元/人留在本单位,用于采血机构的宣教、咨询、采血、送标本、随访等,非补助对象按52元/人交给河池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采血器材由河池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免费提供。采血机构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申请表》、《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经费四联单》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花名册填报。

  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每月5日前进行一次结算。按实际筛查人数和支付标准结算支付县乡各医疗保健机构。

  项目办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良好运转。分级采取过程不定期进行督导,每季度1次以上,覆盖所辖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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