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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为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孕妇免费提供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

作者:孕妇保健网 来源: 日期:2018-3-14 1:54:36 人气:

  为切实降低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湘潭市实施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精准扶贫”和湖南省免费产前筛查试点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市重点民生实事“为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各级更加重视预防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建立“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2、为1万名城乡低保困难家庭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免费提供一次产前筛查服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3、2016年,以县市区为单位,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高风险孕妇接受产前诊断干预率达90%以上。

  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湘潭户籍、且其家庭经济状况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孕妇全部纳入免费筛查范围。

  1、妊娠15-20+6周期间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三联筛查(孕母血清-HCG、AFP、UE3)。

  1、知情同意原则。产前筛查要充分尊重孕妇个人意愿,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充分告知孕妇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 以及检测技术的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筛查。

  2、规范服务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的若干(试行)》、《湖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强化质量控制,确保筛查质量。严禁采血机构将标本送到市产前诊断中心以外的其它机构检测;经批准同意开展产前筛查检测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仅对在本院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提供产前筛查检测服务,严禁到外院收集标本进行检测。

  3、结果保密原则。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尊重被检测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结果,法律法规另有的除外。

  4、属地负责原则。各县市区、园区负责组织辖区孕妇按时接受产前筛查服务。除本实施方案的三类免费服务对象外,剩余名额各县市区、园区可以用于辖区非贫困家庭孕妇参加产前筛查,努力提高产前筛查率和诊断干预率。

  1.市产前诊断中心:设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承担筛查血标本的集中检测、质量控制、信息统计、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高风险孕妇召回、《湘潭市免费产前筛查代金券》、《知情同意书》以及本方案涉及相关表格的印制。

  2.县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县市区、园区卫生计生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基层专干定期主动搜索孕情,全面掌握辖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以及孕情动态,努力提高早孕孕情掌握率、早孕建册率和产前筛查率,尤其要重点关注辖区低保困难家庭孕情动态;负责辖区信息统计、报表;对辖区所有参加免费产前筛查服务的孕妇进行妊娠结局随访,协助做好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和临界风险孕妇的召回。

  3.产前筛查检测机构: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负责检测结果为高风险和临界风险的孕妇召回工作。没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应与市产前诊断中心建立工作协议和转诊制度,筛查阳性病例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产前诊断。每月向市产前诊断中心报送信息报表。

  4、采血机构:全市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明确相关业务部门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宣教、咨询、告知、资料汇总工作,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采集标本,配合市产前诊断中心做好标本离心、保存和递送等工作,负责做好筛查对象基础信息资料登记、录入、保存,做好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和临界风险孕妇的召回与转诊工作。

  5.各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出生缺陷筛查宣传、组织、信息及妊娠结局的随访,充分利用计生网络掌握孕情,落实辖区筛查任务。为符合条件的孕妇发放《湘潭市孕妇产前筛查免费检测凭证》,及时督促孕妇带齐相关手续到采血机构进行采血。落实辖区内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和临界风险孕妇的召回、追踪随访及妊娠结局随访。

  6.社区、村级卫生计生人员:及时掌握辖区孕情动态,尤其是低保困难家庭的孕情,每月按时至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落实追踪随访工作。

  (一)掌握孕情动态。乡镇卫生计生办组织基层卫生计生人员摸清辖区所有育龄妇女基本情况,包括生育意愿、孕情动态,重点关注流动孕产妇和低保困难户家庭孕妇情况,结合“湖南省全员人口综合信息系统B/S客户端”妊娠信息,每月填报孕情变更信息表反馈给乡镇(街道)妇幼专干;督促孕妇在怀孕12周前到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取《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档案。

  (二)建册告知。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根据孕情变更情况,主动通知孕妇及时建册建档;积极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督促妊娠20+6周前的孕妇及时到采血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根据孕妇家庭经济状况,发放《湘潭市孕妇产前筛查免费检测凭证》和告知书,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及《湘潭市2016年免费产前筛查代金券发放登记及随访表》,于每月24号以EXCEL表格形式将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情况报县市区、园区卫生计生部门。

  (三)标本采集。孕妇持《湘潭市孕妇产前筛查免费检测凭证》、本人身份证、《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定点采血机构进行产前筛查。各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对孕周符合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签署知情同意书、填写筛查申请单,并将筛查申请单信息录入“湘潭市产前筛查信息系统”,按技术规范进行采血,并做好标本、免费检测凭证等相关信息的交接登记。

  (四)标本递送。由市产前诊断中心每周1-2次到各采血机构收取血液标本,进行标本交接登记,同时收集填写好的免费检测凭证正券及副券检测联、知情同意书、申请单。

  (五)结果反馈。市产前诊断中心在接到标本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湘潭市产前筛查信息系统”公布检测结果,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和采血单位登录该系统查询本辖区和本单位孕妇筛查结果。采血单位应在收到书面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孕妇本人并签字确认。

  其他产前筛查检测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孕妇本人,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与“湘潭市产前筛查信息系统”实现对接,通过该系统公布检测结果。

  各产前筛查实验室及采血机构均应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和临界风险孕妇召回,开具《转诊单》,及时转诊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产前诊断,对产前诊断者应注明原因,登记备案;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应成立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产前筛查工作,协助做好本辖区内产前筛查高风险和临界高风险孕妇的召回及转诊工作。

  各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对所有筛查对象进行随访、追踪妊娠结局,由并做好相关登记。

  县市区、园区卫生计生部门、乡镇卫生计生办每季度将辖区接受免费产前筛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筹集。低保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筛查按180元/人次结算(含采血机构10元/人),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由县市区、园区财政全额负担。筛查经费采取“年初预拨、年底结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下达。6月30日前,市财政局将经费预先拨付到市妇幼保健院,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将经费拨付到县市区、园区卫生计生部门。市产前诊断中心及各检测机构每月与县市区、园区卫生计生部门核对,每季结算;各采血单位与市产前诊断中心每季度结算一次。

  (二)补助方式。在本实施方案发布之前,符合免费筛查第一、二款条件的孕产妇凭检测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市区、园区卫生计生部门按180元/人次报销。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免费筛查条件的凭《湘潭市孕妇产前筛查免费检测凭证》直接减免筛查费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湘潭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项目的实施,市卫生计生委承担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并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湘乡市、岳塘区(含高新区昭山示范区)已纳入湖南省免费产前筛查试点县(区),要按本方案的要求对辖区所有孕妇实施免费产前筛查三联检测;鼓励其他县市区、园区对辖区所有孕妇全面实施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各县市区、园区要通过该项目,整合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服务资源,优化孕前、孕期和产后保健服务流程,构建出生缺陷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提高项目工作综合成效。

  (二)加强质量控制。市产前诊断中心和各筛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召回随访制度、转诊制度、标本采集及管理制度、信息统计与报送制度以及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要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1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冰箱,以备复查。市产前诊断中心每季度对筛查检测机构进行质控检查,对采血单位进行工作督查。各采血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产前筛查工作,优化服务流程。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并根据职责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筛查结果为高风险孕妇的召回工作,提高产前诊断干预率。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主题宣传日等载体,深入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醒目的地方宣传挂图,制定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发放给城乡居民,使更多地了解产前筛查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主动参与筛查。同时要在主流上广泛宣传该实事项目的典型个案与工作成效,扩大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做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档案资料的综合管理,建立工作台账,规范整理归档各类文件、文字、图片、影像,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工作资料,各县市区、园区对参检对象进行个案登记,妥善保存筛查资料。每月统计筛查人数、筛查结果、妊娠结局随访等数据信息,将相关工作报表于每月26日前(节假日顺延3天)向市卫计委报送工作信息资料(联系人:郭凉、谭梦姣,电子邮箱:)。

  (五)严格考核验收。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考核项目运行、资金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质量、目标进度及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解决。按照《湘潭市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量化考核办法》(潭考办函〔2016〕2号)和产前筛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尤其是县市区、园区等责任主体单位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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