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代征税款手续费”会计、税务的处理方法
作者:孕妇保健网 来源: 日期:2011-11-14 14:28:47 人气:
代征税款手续费是指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组织代表财政、税务机关对规定的税款进行征收,财政、税务机关审核且确认代 代写会计论文 征税款解缴入库后,按照协议书的规定支付给代征人的费用。主要包括代财政部门征收契税手续费、代税务部门征收营业税及附加手续费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返还比例不得超过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收入的5%,具体比例由各地方政府自主确定。最近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有些部门和单位对代征税款手续费使用管理不严,会计账务核算混乱,具体表现为:一、将该款项作为单位报销费用的“自留地”。审计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2007年度代地税局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569.21万元,地税局按征收额4%的比例予以返还,共 代写经济论文计22.77万元。该款项存放在出纳名下的个人存折上,用于列支单位走访、招待、礼品等费用。
二、作为财务人员的“小金库”。返还的手续费领取时,财政、税务部门只要求加盖单位财务章及领取人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这就容易出现该款项只有部分财务人员掌握,而单位领导不知情的问题。如审计某房产开发公司时发现,该单位收到2007年度代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1.75万元,全部用于3位财务人员的奖金支出,人均发放0.58万元。
三、将返还的手续费不作收入,直接在往来科目挂账。有的单位为了逃避预算监管,将返还手续费不作收入,用于弥补经费超支,支取时冲减相关科目。例如,某单位2007年收到代写管理论文财政局返还的代征契税手续费932046.95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支出时直接冲减该科目,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及列支招待费等。
建议代征税费部门单位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纳税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代征手续费列支范围及账务处理,并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列支范围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因此,代征手续费只能用于代征管理支出及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不准列支招待费、礼品等其他费用。
二、账务处理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所代写英语论文 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代征税款手续费应作收入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手续费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代写金融论文 “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2)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手续费收入 ”,贷记“应交税费—营业税”、“应交税费—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支付相关管理缴费用或奖励代征人员: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手续费收入”,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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