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数项规定被处罚
千龙网8月1日讯 8月1日,千龙网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近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京 )安监管罚〔2017〕职卫-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单位存在噪声、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 3 名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 2 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根据以上事实,未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对以上 3 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决定给予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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