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帮女儿带娃3年约定未兑现妈妈把女儿告了没有人是胜者
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最常听到的话,其实这些逻辑根本就不受法律支持,因为父母是抚养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双方父母都没有抚养孩子的义乌,除非孩子的第一责任人离世,或者是没有抚养能力,双方父母才会有这样的义乌。
不过因为最为常见的现象是,老疼孩子,愿意主动承担抚养义乌,搭人搭钱搭时间,毫无怨言,这样的老人多了,年轻人就容易对老人有照顾孩子是理所当然的要求。
看了一个这样的例子,发生在安徽,一个未婚生女的妈妈,生下孩子以后把孩子送到了妈妈那里,让妈妈帮忙照顾孩子,并妈妈“每个月500元生活费,外加2000元的工资”。
在这样的条件下,这位外婆承担起了照顾小女孩的义务,不过之后的三年内,这位妈妈并没有兑现承诺,只是在孩子3岁的时候,突然回到家提出要把孩子接走。
结果是,判儿支付妈妈14000元的生活费,至于每个月2000元的工资的约定,没有提供,法院予以驳回。
按照我们的日常的认知和做事的习惯来说,老人帮助子女照顾孩子,不是应该的吗?即便没有子女,老人不是也非常喜欢下一代的孩子们吗?
这是常态下的一种认定,对于大多数正常家庭来说,大家的逻辑思维就是这样的,老人不管是还是假意,都不会帮助子女照顾孩子。
的确,这位母亲通过这样的方式得到了14000元,但是她不是胜者,她买断的其实是母女的情分,母女之间的情分大概到此也就终结了。
对于这样的特殊家庭而言,女儿未婚生育,本来就不正常,母女之间的关系也比较疏远,这位母亲做出这样的决定,肯定也是深思熟虑之后的决定,她如果不提出这样的要求,可能女儿和她之间也没有多少联系。
有多少妈妈会接受女儿未婚先孕这件事?只要这个妈妈是担心女儿,是为女儿的未来考虑的,她大概就不会接受这样的一个事实。
孩子暂时犯错可以,但是一定要及时止损,妈妈们都是过来人,她们知道养育一个孩子有多不容易,所以肯定会反对。
实际上,相处得好的母女,如果妈妈足够关心女儿,女儿也不会走到这一步,因为关系好的母女无话不谈,女儿即便是一时糊涂犯了错,也会让妈妈知道这件事。
一个擅长自己做这种决定的女孩子,看起来是坚强果断的,实际上就是缺爱的表现。她们必须要自己为一切事情做决定,因为她们没有可走,没有人可以依赖。
之后为了让妈妈帮忙照顾宝宝,甚至开出了一个月2000元工资的条件,等到孩子长到3岁,对于之前的承诺一口否认。
就这件事而言,肯定是这位母亲占理,因为在亲生父母都有能力的前提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来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不知道她受母亲的影响有多大,从这件事中可以确定的是,她和母亲的关系很冷漠,就连拜托母亲照顾孩子,都要先立下对下你工资的承诺,可想而知,关系已经非常冷淡了。
而这段母女关系中,起着决定权的一定不是女儿,在任何一段母女关系中,起着决定权的都不是女儿,女儿对待妈妈的态度有关系,妈妈给了女儿怎样的生活,给了女儿怎样的安全感,女儿就会回馈给妈妈怎么样的态度。
也许女儿成年之后,母女关系中起着决定作用的好像已经发生了变化,从母亲变成了女儿,但是女儿对妈妈的态度,却是受到了儿时获得的关爱成反比的,所以决定权说到底还是掌握在妈妈手中。
实际上不仅是女儿,在一个家庭中,一个母亲的举足轻重,我们无意放大母亲的力量来母亲,但是母亲就是一个家庭的风水,母亲的言行举止都会对孩子们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
如果一个家庭中,妈妈不够负责,没有给孩子们足够的关怀和安全感,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职责,那么她的行为会深深影响到下一代子女身上,以此类推,这种影响是很难消解的。
所以想要对妈妈们说:一定是自己想要孩子的时候,才能生孩子,一定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一定要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这是孩子健全和身心健康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