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省全覆盖的通知》(皖人口委〔2013〕50号)和《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10〕3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国家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孩次240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及疾病流行情况,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增加服务内容,确定本地区服务项目,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本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超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增设的区域性检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县(区)财政负担。
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国家结算标准240元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负担;当地结算标准低于国家结算标准240元的部分,中央和省财政结余资金冲抵次年中央和省财政应负担资金。市、县(区)财政设立专账,核算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年初按各地上年度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含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总数预拨当年专项资金,次年按各地上年末实际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结算上年度专项资金。上年差额资金区分中央和省级部分,多拨资金分别用于抵顶当年中央和省级预拨资金;少拨资金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补足。
(一)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自愿申请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村、乡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进行资格初审,县级(包含县改区、市辖区,下同)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经核实后,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发放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同时建立相关档案信息。
(三)定点服务机构每月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并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单(见附件),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五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至定点服务机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任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