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产前被“确诊”感染梅毒丈夫崩溃要离婚孕妇:我没出轨
科学家认为,世界上一夫一妻制度的诞生,很大一部分驱动原因都是性疾病的。比如梅毒,作为性疾病,它的主要方式为性和胎。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一夫一妻制的人类,慢慢就变成了自然选择的结果。
但即使是在一夫一妻制度当今社会,梅毒依旧着,这是因为许多人私生活混乱,导致自己成为了疾病的培养皿和媒介。而一旦感染上梅毒,不仅对自己的身体具有严重危害,还很可能传染给胎儿。
不幸的是,开封市尉氏县的张女士就被检查出患有梅毒。张女士怀孕后,定期回去当地的妇幼保健医院做检查,而就在生产前的一天,张女士却被诊断出了梅毒阳性。这就意味着,她的孩子极大可能也感染了梅毒。
因此张女士的龙凤胎一出生就被打了梅毒阻断针,尽量防止胎儿也感染梅毒。但众所周知,梅毒最主要的传染方式还是性,可张女士的丈夫周某却并没有梅毒,这就意味着张女士一定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否则不可能平白无故的感染这种传染病。
而周某也在得知妻子患上梅毒后崩溃,立即妻子,是不是出轨了了自己。可张女士一口咬定,自己清清白白,只有丈夫一个男人,除了丈夫周某之外,再也没有接触过其他人。并且张女士第一反应就是医院的诊断结果出现了问题,因为在刚怀孕时她做了相关检测,但当时却并没有显示怀孕。
不可能在怀孕后的十个月里突然感染梅毒,因此张女士认为是医院诊断失误,同时她也对丈夫说了这件事,可周某却不相信。周某认为妇幼保健医院怎么说都是一所大医院,不至于出现这种程度的误诊,一定是妻子在怀孕后背着自己做了人的事,这才导致感染了梅毒。
不仅如此,周某还怀疑两个孩子也不是自己的,要求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他不仅要和张女士离婚,还要求张女士净身出户,并对自己做出赔偿。这让刚生下两个孩子的张女士心急如焚,她虽然知道自己是清白的,但奈何妇幼保健医院的诊断结果就摆在哪里,无论她说什么,丈夫都不愿意相信。
无奈之下,张女士表示自己可以再去做一次检查,如果结果依旧是阳性,她也无话可说,但如果结果是阴性,不仅丈夫要对自己道歉,妇幼保健医院也要为其误诊做出道歉和赔偿。而这一次检查,张女士选择了三家医院,都是郑州市的大医院。
可三家医院的检查结果都表明,张女士并没有感染梅毒,至此张女士的丈夫终于打消了怀疑,但为什么偏偏尉氏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诊断的结果和其他医院不一样。对此妇幼保健医院的一个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设备出了问题。
但在后续的跟进中却发现,妇幼保健医院的检查设备并无问题,一切都是正常运作,对此该医院的领导也一头雾水解释不清。可无论如何,该医院的误诊结果,差点害惨了张女士一家。如果张女士没有找其他医院,或许周某就会因此找张女士离婚,两个孩子也会从此被人们嫌弃。
因此张女士要求妇幼保健医院给她一个说法,不能让自己平白无故就背黑锅被泼脏水。那么张女士又该如何依法地自己的?
首先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误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会对患者造成一定的损害,只不过是的损害。
因此张女士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可以先由张女士和医院进行自行协商,进行一个赔偿合同。如果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张女士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走法律途径来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如果这件事构成了医疗事故,那么很显然医院方必须要对张女士进行赔偿。就算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方也有明显,不可能一句话就撇清自己的责任。因此张女士在事后的第一时间,就将具体情况到了当地卫健委,而有关部门也表示会继续跟进调查。
医者仁心,医院更要为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如果一个大医院都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误诊行为,势必会导致更多了医疗事故发生。好在张女士能够及时去其他医院做检查自己,如果不是误诊了梅毒,而是误诊了其他急性疾病。
或许患者还来不及调查清楚,就有可能被送上了手术台,到时候就是严重的医疗事故,就算事后会进行赔偿,也会对者本身造成不可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