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起付线万元 特殊慢性病增加至51种
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昂贵,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对于患病家庭来说难以承受。为了有效衔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助政策,扩大参合群众受益面,榆林市将大病保险由起报点3万元调整为起付线万元,新农合补助后自负合规费用超出1万元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结算公式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一起付线万元) 分段补助比例,年度最高限额为30万元。
慢性病是一种病程长,且不易治愈的疾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医疗花费大。为了减轻慢性病患者医药负担,此前榆林市将四大类46种特殊慢性病纳入全市新农合报销,在全省特殊慢性病病种数量最多,门诊报销受益人口多,受益面大。
此次调整后,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Ⅲ类增加脊髓空洞症。另外,增设Ⅴ类门诊特殊慢性病(3种):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年度封顶限额500元。至此,榆林市共有五大类51种特殊慢性病纳入新农合报销。
与此同时,榆林市还全面提高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封顶线,将农村贫困人口Ⅰ、Ⅱ、Ⅲ和Ⅴ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新农合补助封顶线%,补助比例不变,即年度封顶限额:Ⅰ类由20000元提高至24000元;Ⅱ类由5000元提高至6000元;Ⅲ类由2000元提高至2400元;Ⅴ类由500元提高至600元。Ⅳ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仍继续按之前的执行(年度限额1000元不变)。
据了解,此次还调整完善了部分单病种定额及补助标准,如,阴式分娩(单胎):一级医疗机构定额标准1000元,补助标准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定额标准1500元,补助标准1050元;医疗机构定额标准2000元,补助标准1050元。剖宫产:二级医疗机构定额标准3000元,补助标准2000元;医疗机构定额标准4000元,补助标准2000元。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则执行省上统一的补助政策。
此外,榆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暂按照之前的执行,待省上政策调整后另行通知。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元,按照合规医疗费用的20%比例补助(急诊急救除外)。